2014-11-21 13:46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項目部物資招投標管理:
1、無故不參加材料發(fā)標、開標、評標工作,對當事人罰款50元。
2、三萬元以上材料,未進行密封報價招標。對當事人罰款50元。
3、三萬元以下材料,物資部未進行詢價或未將詢價結果向招標小組成員公布者。對物資部主任罰款50元。
4、各專業(yè)負責人在發(fā)標前未做出經濟分析,對責任人罰款10元。
5、各部門負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完會商單、確認單、合同成本分析的。對責任人罰款10元。
6、使用前一個月未完成分供方的確定工作;成本分析超過2天;合同起草、洽談超過5天;合同辦理超過7天。對責任人罰款5元/天。
7、未經尋價及招標的任何材料,一律不許進場。因故影響工程進度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8、采購過程中的任何先斬后奏,既成事實現象,項目不予結算,一切責任及后果由責任人承擔。
9、由于違反招投標管理規(guī)定,對項目部、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除按以上條款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外,還將移交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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