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17:05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施工現場照明安全措施:
1)在坑、洞、井內作業(yè)、夜間施工或廠房、道路、倉庫、辦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場及自然采光差等場所,應設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只設局部照明。停電后,操作人員需及時撤離的施工現場,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
2)現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對需大面積照明的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混光用的鹵鎢燈等。
3)照明器的選擇必須按下列環(huán)境條件確定:
①正常濕度一般場所,選用開啟式照明器。
②潮濕或特別潮濕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③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選用防塵型照明器。
④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按危險場所等級選用防爆型照明器。
⑤存在較強振動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⑥有酸堿等強腐蝕介質場所,選用耐酸堿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和器材。
5)無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間施工場所,應編制單項照明用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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