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2 14:4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凡領用時能夠點清數量、分清用料對象的,應在領料單上注明成本核算對象的名稱,財會部門據以直接匯總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材料費”項目;
2)、領用時雖然能點清數量,但屬于集中配料或統一下料的,則應在領料單上注明“集中配料”,月末由材料部門根據配料情況,結合材料耗用定額編制“集中配料耗用計算單”,據以分配計入各受益對象。
3)、既不易點清數量、又難分清成本核算對象的材料,可采用實地盤存制計算本月實際消耗量,然后根據核算對象的實物量及材料耗用定額編制“大堆材料耗用計算單”,據以分配計入各受益對象。
4)、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應按實際領用數量和規(guī)定的攤銷方法編制相應的攤銷計算單,以確定各成本核算對象應攤銷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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