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建筑工程知識:照明按照明范圍大小分類
按照明范圍大小分類:
(1) 一般照明 整個場所或某個特定區(qū)域照度基本均勻的照明。對于工作位置密度很大而對光照方向無特殊要求,或受條件限制不適宜裝設局部照明裝置的場所,可以只采用一般照明。例如辦公室、體育館和教室等。
(2) 局部照明 只局限于工作部位的特殊需要而設置的固定或移動的照明。這些部位對高照度和照射方向有一定要求。
(3) 混合照明 一般照明與局部照明共同組成的照明。對于照度要求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或對照射方向有特殊要求的場所,宜采用混合照明。例如金屬機械加工機床、精密電子電工器件加工安裝工作桌和辦公室的辦公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