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合同無效的工程價款應如何認定
對于建設方具備相應的建設條件,而施工方不具備承攬工程相應資質的,施工方對合同無效在主觀上應負主要過錯。因此,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不應作為結算的依據,其工程價款應當根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定額標準據實結算。
其中,屬于低資質施工企業(yè)承攬高資質要求工程的,按施工企業(yè)的實際資質等級采用上述方法結算工程價款;施工方無施工資質的,只能給付其墊付的資金和構件費、機械設備使用費、人工費和其他建筑工程的直接費用。此類案件,由于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與實際給付價款的差價部分由建設方取得無法律依據,審判實踐中可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以“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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