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
根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一般情況外,承包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fā)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ㄒ唬┟鞔_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ǘ┖贤s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fā)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ㄋ模⒊邪慕ㄔO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發(fā)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
?。ㄒ唬┪窗醇s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ǘ┨峁┑闹饕ㄖ牧稀⒔ㄖ嬇浼驮O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xié)助義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