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房屋建筑工程結算爭議之認定規(guī)則
根據(jù)《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guī)定,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即房屋建筑工程可以大致區(qū)分為建筑安裝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兩類。這兩類工程的建造、安裝與裝修裝修一般要通過建造、安裝活動以及裝修裝修活動來完成,而建造活動、安裝活動一般被稱為建設工程施工行為,裝飾裝修活動一般被稱為裝飾裝修行為。為了表述上的方便本文將建設工程施工行為和裝飾裝修行為通稱為建設工程施工行為。此為一般意義上來說的。就一個具體的房屋建筑工程而言,建設工程施工行為則是通過發(fā)包人的與承包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來實現(xiàn)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一般以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體現(xiàn),而民事法律行為主要是合同,再具體說就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我國《合同法》稱為建設工程合同。由此形成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fā)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關系。在本文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建設工程合同具有相同的含義,除非特別說明。
建設工程合同作為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提供服務完成工程任務的合同中的一種,除具有承攬合同的基本特征外,還有一些特別的法律特征,如合同的主體只能是法人;合同的標的物僅限于建設工程;國家對此類活動有嚴格的管理規(guī)范;合同應采書面形式等。作為雙務有償?shù)暮贤邪说闹髁x務是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的主義務則是支付工程價款。工程價款就是合同有償?shù)谋憩F(xiàn)。不論是根據(jù)《合同法》第12條第1款第5項還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關規(guī)定,均規(guī)定了合同價款是合同的主要條款。因為合同價款直接關涉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此不論是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還是合同爭議的處理,一般都直接或間接與合同價款的確定有關,所以,對房屋建設工程價款確定的認定規(guī)則的探討就有現(xiàn)實意義和法律意義。
一般而言,房屋建設工程合同中均會約定工程價款,這不僅因為建設工程合同要求以書面形式訂立,對此《合同法》第270條,《建筑法》第15條第1款設有明文規(guī)定。而且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薦使用,實踐中發(fā)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大多根據(jù)該示范文本訂立合同,設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如果當事人對工程價款發(fā)生爭議,認定工程價款的依據(jù)就是雙方訂立的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款條款。當然此處的工程價款認定規(guī)則的適用前提是建設工程合同為有效合同,或者說即使合同部分無效,但工程價款合同是有效的。但在司法實踐中,即使建設工程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同,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