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四大合同陷阱亟待關注
周轉(zhuǎn)材料的租賃糾紛案件近期在司法實踐中較多的發(fā)生,專門經(jīng)營周轉(zhuǎn)材料的租賃公司提供其定制的租賃合同,熟練掌握與各類建筑公司打交道的技巧,而建筑公司對這類租賃合同的不重視,吃了許多啞巴虧。以下案例值得建筑公司總結(jié)經(jīng)驗教訓。
某建筑公司向某建筑機具租賃有限公司(下稱“租賃公司”)租賃了鋼管、扣件、山型卡、華司片等周轉(zhuǎn)材料,約定租賃期為100天,每類材料的每日租金價格和滅失的賠償價格均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由于建筑公司拖欠部分租金,租賃公司將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50余萬元、違約金50余萬元和未歸還周轉(zhuǎn)材料的賠償金30余萬元。
此案件在當事人的努力和法院的主持下進行了調(diào)解,雖然最終未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計取違約金,但由于調(diào)解時間的拖延,導致欠付的租金本金和違約金均由一定程度的增加,因此建筑公司仍然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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