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知識: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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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織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二)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通常包括:根據基坑、地下室深度和地址資料,保證土石方邊坡穩(wěn)定的措施;腳手架、吊籃、安全網、各類洞口防止人員墜落的技術措施;外用電梯、井架以及塔吊等垂直運輸機具的拉結要求及防塌陷的措施;安全用電和機電防短路、防觸電的措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業(yè)的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周圍通行道路及居民防護隔離等措施。
(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現場勘查;
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鎖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路線走向;
3、進行負荷計算;
4、選擇變壓器;
5、設計配電系統(tǒng);
6、設計防雷裝置;
7、確定防護措施;
8、制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器防火措施。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的5臺以下或設備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墻措施。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2005)規(guī)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四)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對下列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五)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技術和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標準、規(guī)范及圖紙、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皮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jiān)測監(jiān)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
專項法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審核。
(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jiān)督和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發(fā)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fā)現有危機人身安全應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專業(yè)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八)安全施工技術交底
安全施工交底通常包括:施工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單項安全技術交底、設備安裝工程技術交底以及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等。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與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應當由雙方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