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物權,在二級建造師考試備考中有很多的考生對考點、知識點苦惱不堪。其實沒有必要這樣,我們只要對這些知識點多加注意,而且對考點、知識點做好篩選和提煉,有的放矢地去學習,備考效率就會有所提高。今天就為大家梳理了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物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9年二級建造師 臨考速成
(1)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對特定的物進行管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2)物權的種類
傳統(tǒng)民法規(guī)定的物權有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使用權、經營權.也屬于物權。
物權可按如下劃分:
①根據物權的權利主體是否為財產的所有人劃分。
自物權。又稱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物權。
他物權。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權利。如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使用權.留置權等。
②依據設立目的的不同劃分。
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外國民法規(guī)定的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等,都是用益物權。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經營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采礦權等也屬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是指為了擔保債的履行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權利上所設定的權利。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都是擔保物權。
③按物權的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劃分。動產物權。是指以能夠移動的財產為客體的物權。如外國民法中規(guī)定的質權和我國《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的留置權。
不動產物權。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為客體的物權。如外國民法規(guī)定的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和我國《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
(3)物權的保護方法
物權的保護方法有刑法、民法、行政法之分,這里僅介紹民法的保護方法。
①請求確認物權當物權歸屬不明或是發(fā)生爭執(zhí)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物權。請求確認物權包括請求確認所有權和請求確認他物權。
②請求排除妨礙當他人的行為非法妨礙物權人行使物權時,物權人可以請求妨礙人排除妨礙,也可請求法院責令妨礙人排除妨礙。排除妨礙的請求所有人、用益物權人都可行使。
③請求恢復原狀當物權的標的物因他人的侵權行為而遭受損壞時,如果能夠修復,物權人可以請求侵權行為人加以修理以恢復物之原狀。恢復原狀的請求所有人、合法使用人都可以行使。
④請求返還原物當所有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財產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請求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或請求法院責令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
⑤請求損失賠償當他人侵害物權的行為造成物權人的經濟損失時,物權人可以直接請求侵害人賠償損失,也可請求法院責令侵害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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