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施工管理合同價款調整
2019二建施工管理合同價款調整,合同價款調整是什么?物價變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價格指數調整法或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本文建設工程教育網為大家分享2019二建施工管理合同價款調整,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工程量偏差
(1)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2)如果工程量出現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fā)生變化,如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
物價變化
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或幅度,如沒有約定,則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超過5%,超過部分的價格應該按照價格指數調整法或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計算調整材料、工程和設備費。
發(fā)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誤的,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合同履行期應予調整的價格:
(1)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xù)工程的價格,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的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xù)工程的價格,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的較低者。
物價變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價格指數調整法或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
1.價格指數調整法
(1)調值公式:
△P=P0[A+(B1×+B2×+B3×+……+Bn×)-1]
2.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
發(fā)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后3個工作日不予答復的視為已經認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款的依據。如果承包人未報經發(fā)包人核對即自行采購材料,再報發(fā)包人確認調整合同價款的,如發(fā)包人不同意,則不作,如發(fā)包人不同意,則不作調整。
5.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業(yè)主方變更的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則調整原則為()。
A.當工程量增加超過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單價應予調低
B.當工程量減少超過15%以上時,其相應部分的措施費應予調高
C.當工程量增加超過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單價應予調高
D.當工程量減少超過10%以上時,其相應部分的措施費應予調低
【答案】A
【解析】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本條規(guī)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來源】2Z102033合同價款調整
6.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在施工中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計劃進度日期后續(xù)工程的價格調整原則是( )。
A.應采用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
B.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低者
C.如果沒有超過15%,則不做調整
D.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
【答案】D
【解析】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xù)工程的價格,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的較高者。
【來源】2Z102033合同價款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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