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知識點:行政復議和訴訟制度
2019年二建考試報名還有幾個月的時間,在接下的時間里考生們想要怎么復習呢?建設工程教育網為考生準備了新的考點知識點,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2019年參加二建的考生們。
行政強制執(zhí)行
行政強制措施(暫時性限制):(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3)扣押財物;(4)凍結存款、匯款;(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執(zhí)行(強制履行義務):(1)加處罰款或滯納金;(2)劃撥存款、匯款;(3)拍賣或依法處理查封.扣押場所;(4)排除妨礙.恢復原狀;(5)代履行;(6)其他強制執(zhí)行方式。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行政復議:(1)行政處分;(2)行政調解
行政訴訟:①國家行為;②抽象行政行為;③內部行政行為;④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糾紛解決程序
(1)先復議(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后訴訟(收到判決之日起15日內)
(2)直接起訴(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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