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二建法規(guī)知識點
2020年二級建造師已經(jīng)開始備考,擔憂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為了讓考生朋友們有條理的預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些知識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一、 刑罰
1.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2. 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
3. 附加刑包括:(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chǎn);(4)驅逐出境。
二、 常見的刑事法律責任
1.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違反規(guī)定,降低施工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對直接責任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chǎn)、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3.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chǎn)設施或者安全生產(chǎn)條件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串通投標罪:投標人之間或投標人和招標人之間,串通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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