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全面提升建筑業(yè)技術水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布了關于做好《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2017版)》推廣應用的通知,以下為《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2017版)》具體內容,身為一級建造師和走向一級建造師路上的你是一定要知道的:
封閉降水及水收集綜合利用技術
7.1.1 基坑施工封閉降水技術
7.1.1.1 技術內容
基坑封閉降水是指在坑底和基坑側壁采用截水措施,在基坑周邊形成止水帷幕,阻截基坑側壁及基坑底面的地下水流入基坑,在基坑降水過程中對基坑以外地下水位不產生影響的降水方法;基坑施工時應按需降水或隔離水源。
在我國沿海地區(qū)宜采用地下連續(xù)墻或護坡樁+攪拌樁止水帷幕的地下水封閉措施;內陸地區(qū)宜采用護坡樁+旋噴樁止水帷幕的地下水封閉措施;河流階地地區(qū)宜采用雙排或三排攪拌樁對基坑進行封閉,同時兼做支護的地下水封閉措施。
7.1.1.2 技術指標
(1)封閉深度:宜采用懸掛式豎向截水和水平封底相結合,在沒有水平封底措施的情況下要求側壁帷幕(連續(xù)墻、攪拌樁、旋噴樁等)插入基坑下臥不透水土層一定深度。深度情況應滿足下式計算:
式中 L——帷幕插入不透水層的深度;
hw——作用水頭;
b——帷幕厚度。
(2)截水帷幕厚度:滿足抗?jié)B要求,滲透系數宜小于1.0×10-6cm/s。
(3)基坑內井深度:可采用疏干井和降水井,若采用降水井,井深度不宜超過截水帷幕深度;若采用疏干井,井深應插入下層強透水層。
(4)結構安全性:截水帷幕必須在有安全的基坑支護措施下配合使用(如注漿法),或者帷幕本身經計算能同時滿足基坑支護的要求(如地下連續(xù)墻)。
7.1.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有地下水存在的所有非巖石地層的基坑工程。
7.1.1.4 工程案例
北京地鐵8號線、天津周大福金融中心。
7.1.2 施工現場水收集綜合利用技術
7.1.2.1 技術內容
施工過程中應高度重視施工現場非傳統(tǒng)水源的水收集與綜合利用,該項技術包括基坑施工降水回收利用技術、雨水回收利用技術、現場生產和生活廢水回收利用技術。
(1)基坑施工降水回收利用技術,一般包含兩種技術:一是利用自滲效果將上層滯水引滲至下層潛水層中,可使部分水資源重新回灌至地下的回收利用技術;二是將降水所抽水體集中存放施工時再利用。
(2)雨水回收利用技術是指在施工現場中將雨水收集后,經過雨水滲蓄、沉淀等處理,集中存放再利用。回收水可直接用于沖刷廁所、施工現場洗車及現場灑水控制揚塵。
(3)現場生產和生活廢水利用技術是指將施工生產和生活廢水經過過濾、沉淀或凈化等處理達標后再利用。
經過處理或水質達到要求的水體可用于綠化、結構養(yǎng)護用水以及混凝土試塊養(yǎng)護用水等。
7.1.2.2 技術指標
(1)利用自滲效果將上層滯水引滲至下層潛水層中,有回灌量、集中存放量和使用量記錄。
(2)施工現場用水至少應有20%來源于雨水和生產廢水回收利用等。
(3)污水排放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4)基坑降水回收利用率為
式中 Q0--基坑涌水量(m3/d),按照最不利條件下的計算最大流量;
Q1--回灌至地下的水量(根據地質情況及試驗確定);
q1—現場生活用水量 (m3/d);
q2—現場控制揚塵用水量 (m3/d);
q3--施工砌筑抹灰等用水量(m3/d);
K6--損失系數;取0.85~0.95。
7.1.2.3 適用范圍
基坑封閉降水技術適用于地下水面埋藏較淺的地區(qū);雨水及廢水利用技術適用于各類施工工程。
7.1.2.4 工程案例
天津津灣廣場9號樓、上海浦東金融廣場、深圳平安中心、天津渤海銀行、東營市東銀大廈等工程。
點擊查看完整版:住建部關于做好《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2017版)》推廣應用的通知
推薦閱讀:
2018年一級建造師考試預習班課程免費試聽 領先一步贏在起點

- · 10項新技術之基于智能化的裝配式建筑產品生產與施工管理信息技術
- · 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之基于GIS和物聯網的建筑垃圾監(jiān)管技術
- · 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之基于物聯網的勞務管理信息技術
- · 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之基于物聯網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物資全過程監(jiān)管
- · 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之基于移動互聯網的項目動態(tài)管理信息技術
- · 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之基于互聯網的項目多方協同管理技術
- · 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之基于云計算的電子商務采購技術
- · 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之基于大數據的項目成本分析與控制信息技術
- · 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之隧道安全監(jiān)測技術
- · 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之受周邊施工影響的建(構)筑物檢測、監(jiān)測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