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委托合同的目的是為他人處理或管理事務,委托合同的訂立以雙方相互信任為前提,但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償合同。
委托合同是一種典型的提供勞務的合同。合同訂立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權限內(nèi)所實施的行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為;委托的事務可以是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它不同于民事代理,后者委托的只能是法律行為。它也不同于行紀合同,后者委托的僅是商事貿(mào)易行為。
如果沒有雙方的相互信任和了解,委托合同關系難以成立,即使是建立了委托關系,也難以鞏固。因此,在委托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后,如果一方對另一方產(chǎn)生了不信任,可隨時終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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