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及勞動者權益保護制度(勞動爭議的解決)
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越來越近,教材也即將上市,考生們也希望提前進入學習階段,從而為考試打下良好的基礎,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法規(guī)的一些知識點,供考生參考學習!
『勞動爭議的解決』
1.不屬于勞動爭議的情形
■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發(fā)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chǎn)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yè)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
2.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四種)
■協(xié)商
■調解
■仲裁
■訴訟
3.勞動調解
■主體-用人單位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組成
■非必要程序;形成調解協(xié)議,不具備強制執(zhí)行力
4.勞動仲裁(仲裁是訴訟之前的必經(jīng)程序,與民商事仲裁不同)
■主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單方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與民商事仲裁不同)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三類代表)
5.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報酬發(fā)生爭議的,申請仲裁時效不受限制
■勞動關系終止,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提出
6.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中止與中斷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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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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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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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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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后再繼續(xù)計算時效(PAUSE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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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其它正當理由 |
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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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計算時效(Rest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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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助 ■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
7.訴訟
■對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逾期不起訴的,仲裁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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