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應符合的基本規(guī)定
(1)項目質量控制應滿足工程施工技術標準和(發(fā)包人的要求)。
(2)項目質量控制應實行樣板制。施工過程中均應按要求進行自檢、互檢。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經檢驗定為不合格的,嚴禁轉入下道工序。
(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yè)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定進行復驗,并應經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4)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
(5)相關專業(yè)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形成記錄,未經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6)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項目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比辦法,項目經理應對項目質量控制負責,過程質量控制應由每道工序和崗位的責任人負責。
(7)承包人應對項目質量和質量保修工作向發(fā)包人負責。分包工程質量應由分包人向總包人負責。承包人應對分包人的質量向發(fā)包人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