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罰要求
1.對于無證或超范圍設計、施工造成質量事故的,除追究設計、施工單位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
2.對于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或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資料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于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罰款,并由發(fā)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4.對造成質量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根據不同的質量事故等級,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記過處分,或分別給予不同數量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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