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頻指數(shù)】★★★
【考點精講】
一、不動產權利自登記后生效,動產的權利自占有和交付后生效。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不動產權利成立必須經過登記,例如房產和建設用地,需要有行政審批后,才能取得權利。而動產則以交付使用和占有等行為界定權利的產生,如果有合同以合同日期為準,產生權利。例如二手手機出售,權利以交付使用而產生。
三、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對于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jù)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