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概念: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條件下,以技術方案的凈收益回收其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和流動資金)所需要的時間。
2.判別準則: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大于基準投資回收期,方案不可行;反之,可行。
3.優(yōu)劣: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指標容易理解,計算也比較簡便,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資本的周轉速度。但不足的是,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沒有全面地考慮技術方案整個計算期內現金流量,即只考慮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資回收之后的情況,故無法準確衡量技術方案在整個計算期內的經濟效果。它只能作為輔助評價指標,或與其他評價指標結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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