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市政復習:隧道支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有哪些
1、隧道各部(包括橫洞及平行導洞)開挖后,除圍巖完整堅硬,以及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不需支護者外,都必須根據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
2、施工期間,現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進行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fā)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情況嚴重時,應先將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橫洞、平行導坑等)的連接處,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襯砌。洞口地段的支撐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廂,并在其頂部壓土以穩(wěn)定支撐,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至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得超過4m。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
5、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碴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地段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6、漏斗孔開挖時應加強支護,并加設蓋板。供人上下的孔道應設置牢固的扶梯。
7、鋼支架安裝,宜選用小型機具進行吊裝。
8、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9、當發(fā)現已噴錨區(qū)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qū)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應不小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fā)現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
10、當發(fā)現測量數據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裂縫以及噴層出現異常裂縫時,均應視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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