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一級建造師已經進入備考階段,但有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經濟》的一些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施工索賠
(一)索賠的成立條件
正當的索賠理由;有效的索賠證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
(二)承包人索賠
1.承包人提出索賠的程序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fā)生索賠事件的事由。
(2)承包人應在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jiān)理人正式提交索賠報告
(3)索賠事件具有持續(xù)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xù)提交延續(xù)索賠通知,說明持續(xù)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jiān)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
2.承包人索賠的處理
(1)監(jiān)理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對索賠報告存在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發(fā)包人應在監(jiān)理人收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由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fā)包人簽認的索賠處理結果。發(fā)包人逾期答復的,則視為認可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爭議解決”條款約定處理。
(三)發(fā)包人索賠
1.發(fā)包人提出索賠的程序
(1)發(fā)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發(fā)包人應在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
(2)承包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發(fā)包人。
(四)索賠的計算方法
1.索賠費用的組成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用
1)人工費
主要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等累計。窩工費的標準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低于人工費日工單價。
2)設備費
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當施工機械屬于施工企業(yè)自有時,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從外部租賃時,按設備租賃費計算。
3)材料費
包括索賠事件引起的材料用量增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而引起的材料價格上漲和材料超期存儲費用。
4)管理費
5)利潤
對工程范圍、工作內容變更引起的索賠。
6)遲延付款利息
(2)措施項目費用
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有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
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fā)包人確認后調整。
(3)其他項目費
其他項目費中所涉及的人工費、材料費等按合同的約定計算。
(4)規(guī)費與稅金
除工程內容的變更或增加,承包人可以列入相應增加的規(guī)費與稅金。其他情況一般不能索賠。
2.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
(1)實際費用法
最常用的一種方法。額外成本法。
按照各索賠事件所引起損失的費用項目分別分析計算索賠值,然后將各個項目的索賠值匯總,即可得到總索賠費用值。
(2)總費用法
發(fā)生了多起索賠事件后,重新計算該工程的實際費用,再減去原合同價,其差額即為承包人索賠的費用。
索賠金額=實際總費用—投標報價估算費用
對業(yè)主不利,因為實際發(fā)生的總費用中可能有承包人的施工組織不合理因素;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為競爭中標而壓低報價,中標后通過索賠可以得到補償。所以這種方法只有在難以采用實際費用法時采用。
(3)修正總費用法
即在總費用計算的原則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內容包括:
①將計算索賠款的時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響的時間;
②只計算受到影響時段內的某項工作所受影響的損失;
③對投標報價費用重新進行核算,按受影響時段內該項工作的實際單價進行核算,乘以完成的該項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調整后的報價費用。
索賠金額=某項工作調整后的實際總費用-該項工作的報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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