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合同的國家機關及金融機構,包括各級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及經辦建設工程撥款的銀行。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這是國家確定的合同的主管機關,既管理不同部門之間的合同,又督促各業(yè)務主管理部門管好本系統(tǒng)的合同。它在合同管理中主要有以下職責:
1)宣傳合同法規(guī)。
2)指導和督促業(yè)務主管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系統(tǒng)網絡。
3)組織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增強依法經營的觀念,促進合同當事人搞好合同自我管理,加強自我約束,以利全社會合同履約率的提高和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
4)監(jiān)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督促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5)合同的鑒證。通過對合同當事人的資格、合同內容、合同形式的審查、鑒定、對合格的給予證明;對不合格的給予指導幫助;對違法的予以制止或處理。
6)確認和處理無效合同。在監(jiān)督檢查合同過程中發(fā)現.或者第三方告許的無效合同,以及合同仲裁活動中發(fā)現的無合同,有權依法確認和處理。
7)查處違法合同。有權依法查處違法合同及利用合同中的違法行為。
8)調解合同糾紛。
9)合同備案。備案是國家合同管理機關依據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guī)定,對依據國家指令性計劃簽訂的,以及其他重要的合同,要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后,將合同副本交審查存案的一種監(jiān)督手段。
(2)建設主管理機關
建設主管機關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主管機關。它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主要有以下職責:
l)制定法規(guī)。依據國家法律、條例制定有關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2)貫徹法令、法規(guī)。貫徹國家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條例以及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3)宣傳法令、法規(guī)。
4)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訂立建設工程的各種合同。
5)監(jiān)督、檢查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
6)調解建設工程合同的各種糾紛。
7)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搞好建設工程合同評比。
(3)銀行
是國家法律規(guī)定賦予監(jiān)督管理合同的金融機構。主要有以下職責:
1)通過信貸管理,監(jiān)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如在發(fā)放貸款前,對合同進行檢查;通過發(fā)放貸款保證合同的實施;對違反合同和法律的行為,通過信貸措施予以制止或制裁。
2)通過結算管理,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銀行根據合同中規(guī)定的結算方式、付款方式辦理結算。對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或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采取拒付、扣款或延期付款等措施,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證合同的正確履行。
3)通過當事人帳戶管理,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
4)協助執(zhí)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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