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答疑精華:代位權
【提問】答案應是:ADE吧?
【回答】學員fs66966,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代位權是合同不當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中的一種,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建設單位對甲單位的一項債權到期,但建設單位表示放棄。此時施工單位應該先采取的是撤銷權,只有將建設單位放棄的決定撤銷以后,才可以再行使代位權的。
★問題所屬科目: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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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答案應是:AD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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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是合同不當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中的一種,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建設單位對甲單位的一項債權到期,但建設單位表示放棄。此時施工單位應該先采取的是撤銷權,只有將建設單位放棄的決定撤銷以后,才可以再行使代位權的。
★問題所屬科目: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