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時間暫未確定,根據往年時間推測預計考試時間在5月中旬,現(xiàn)階段找準重點復習方向很重要,建設工程教育網為大家整理了重點內容,希望考生認真查看。
合同管理知識要點:明確保險責任
【考頻分析】★★★★
1.標準施工合同和簡明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中考慮到承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最直接責任人,因此均規(guī)定由承包人負責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并承擔辦理保險的費用。
具體的投保內容、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限等有關內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無論是由承包人還是發(fā)包人辦理,均必須以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
3.保險金不足的補償。損失賠償的不足部分按合同相應條款的約定,由該事件的風險責任方負責補償。永久工程損失的差額由發(fā)包人補償;臨時工程、施工設備等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4.未按約定投保的補償
(1)如果負有投保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使保險持續(xù)有效,另一方當事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2)當負有投保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某項保險,導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險人的賠償,原應從該項保險得到的保險賠償應由負有投保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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