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公布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的通知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8]102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yè)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造價 工程師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120 | 72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guī)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 100 | 60 |
二、領證注意事項:
1、成績合格的2008年度非首次報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請于2009年2月13日-14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wǎng)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上考試年份、考試名稱、報考專業(yè)、考生姓名、報名序號,并注明“部分科目合格”或“已全部合格”。2008年首次報名的考生,于審核時已交過照片,不需再次提交。
2、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評中心補交,并于補交后的第三個周三前來領取證書。
3、部分科目合格、并已于2月14日前交過照片的考生請于2009年2月22日—23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領取單科合格證書。
4、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計合格)人員,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合格證書發(fā)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證日期,領證時間網(wǎng)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
5、考生本人領取合格證書,請出示準考證。
6、準考證丟失的,需本人前來領取,不得由他人代領。如知道報名序號,領取時請出示本人身份證;如不知道報名序號,請先撥打96888222(移動用戶撥打:125902012)查詢報名序號,再憑本人身份證領取。
7、委托他人代領證書的,須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并出示代領人身份證。
8、領取證書后,準考證由考評中心收回。
9、證書費:每證7元。
10、領證時間: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評中心
2009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