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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9 09:5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京房資金發(fā)〔2008〕7號
各單位: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guān)于調整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銀發(fā)[2008]285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guān)于調整個(gè)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08]184號)的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調整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jiǎn)稱(chēng)管理中心)其他住房資金存款利率,現將有關(guān)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補貼
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定,職工繳存的住房補貼比照住房公積金利率計息,住房補貼存款利率調整如下表:
單位:年利率%
項目 | 調整前利率 | 調整后利率 |
當年繳存 | 0.72 | 0.72 |
上年結轉 | 3.33 | 3.15 |
二、單位住房基金和公共維修基金
(一)單位住房基金和公共維修基金存款利率調整如下表:
單位:年利率%
項目 | 利率 | |
現行利率 | 調整后利率 | |
一、活期存款 | 0.72 | 0.72 |
二、定期存款(整存整取) | - | - |
三個(gè)月 | 3.33 | 3.15 |
半年 | 3.78 | 3.51 |
一 年 | 4.14 | 3.87 |
(二)從2008年10月9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調整后的相應期限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三)按照《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規定,2008年10月9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時(shí),仍按原利率計息;定期存款到期后辦理續存的,按照調整后的相應期限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各單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認真做好相關(guān)政策的落實(shí)工作,遇有問(wèn)題,及時(shí)報告。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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