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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5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辦法函[2005]744號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各有關部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總結(jié),進一步推進建設系統(tǒng)普法依法治理,建設部擬對“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ㄒ唬┫冗M單位評選條件
1.領導重視,帶頭學法用法。建設部《關于貫徹<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切實推進建設系統(tǒng)普法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要求得到落實。
2.普法和法制機構健全,有專人負責普法工作。工作職責明確,制度健全,經(jīng)費和辦公條件能滿足普法工作的需要。
3.制定了本地區(qū)、本單位“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實效。
4 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主體、依據(jù)合法,條件、程序公開、透明,責任追究制度健全。積極推進政務公開。
5.積極推行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督ㄔO部關于全面推進建設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的意見》中提出的工作目標得到落實。執(zhí)法水平受到群眾肯定,無重大執(zhí)法失職和違法案件發(fā)生。
6.五年來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案件處理公正、合法。做到行政處罰案件符合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行政復議案件沒有被撤銷、確認違法;行政應訴案件無敗訴。
7.企事業(yè)單位能依法經(jīng)營、依法管理。單位領導、經(jīng)營管理人員、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建設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沒有違法行為,社會信譽良好。
8.切實按照我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規(guī)劃的要求進行培訓
。1)公務員每年學習法律知識的時問不少于40小時;
。2)采取多種形式和措施,組織對農(nóng)民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3)執(zhí)法人員在領取執(zhí)法證件前參加建設法律專業(yè)知識考試培訓率應達到100%;
。4)企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普法培訓面達到90%。
。ǘ┫冗M個人評選條件
1.積極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
2.熱愛法制宣傳工作,從事法制宣傳工作不少于三年。
3.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貫徹落實“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規(guī)劃,對推動本地區(qū)、本單位普法工作做出突出貢獻。
4.積極參加法規(guī)培訓,掌握了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業(yè)法規(guī)知識,為廣大干部、職工作出表率。
二、推薦范圍
(一)先進單位推薦范圍
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建設系統(tǒng)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執(zhí)法隊伍。
省、自治區(qū)建設廳和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自薦為先進單位的,由建設部政策法規(guī)司根據(jù)其上報材料和實際工作情況提出建議,報建設部常務會議研究確定,不占各地區(qū)分配名額。
(二)先進個人推薦范圍
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普法人員,建設系統(tǒng)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執(zhí)法隊伍的普法工作者。
三、對推薦材料的要求
推薦材料是評選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基本依據(jù)。推薦材料要提供有關數(shù)據(jù)、實例,內(nèi)容真實,資料翔實,符合評選條件的要求。各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省、自治區(qū)建設廳和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自薦先進單位的上報材料,要有“四五”普法依法治理以來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情況分析。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本地區(qū)推薦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組織工作,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分配名額進行推薦,認真審核,嚴格把關。請于2006年1月31日前,將推薦函及有關材料(一式3份)報送我部政策法規(guī)司。
聯(lián) 系 人:李蓬 程國順
聯(lián)系電話:(010)58934148、58933733
附 件:建設系統(tǒng)“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名額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建設系統(tǒng)“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名額分配
省區(qū)市 | 先進單位 | 先進個人 |
北京市建委 | 1 | 2 |
北京市規(guī)劃局 | 1 | 2 |
北京市市政委 | 1 | 2 |
北京市交通委 | 1 | 2 |
北京市水務局 | 1 | 2 |
北京市園林局 | 1 | 2 |
天津市規(guī)劃局 | 1 | 2 |
天津市房地局 | 1 | 2 |
天津市建委 | 1 | 2 |
天津市市容委 | 1 | 2 |
上海市規(guī)劃局 | 1 | 2 |
上海市房地局 | 1 | 2 |
上海市建委 | 1 | 2 |
上海市水務局 | 1 | 2 |
重慶市建委 | 1 | 2 |
重慶市市政委 | 1 | 2 |
重慶市交通委 | 1 | 2 |
重慶市房地局 | 1 | 2 |
重慶市規(guī)劃局 | 1 | 2 |
河 北 | 3 | 6 |
山 西 | 2 | 3 |
內(nèi) 蒙 | 2 | 3 |
黑龍江 | 2 | 4 |
吉 林 | 2 | 4 |
遼 寧 | 2 | 4 |
山 東 | 3 | 6 |
江 蘇 | 3 | 6 |
安 徽 | 3 | 6 |
浙 江 | 2 | 3 |
江 西 | 2 | 3 |
!〗ā | 2 | 3 |
河 南 | 3 | 6 |
湖 北 | 2 | 4 |
湖 南 | 2 | 4 |
廣 東 | 2 | 4 |
!∧稀 | 1 | 2 |
廣 西 | 2 | 3 |
云 南 | 2 | 3 |
貴 州 | 2 | 3 |
四 川 | 3 | 6 |
西 藏 | 1 | 2 |
陜 西 | 2 | 3 |
甘 肅 | 2 | 3 |
寧 夏 | 1 | 3 |
青 海 | 1 | 3 |
新 疆 | 1 | 3 |
兵 團 | 1 | 1 |
合 計 | 75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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