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科目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保險的職能(能區(qū)分)
(一)保險的基本職能
(1)分散危險
保險人在最大范圍內,通過收取保險費,將這些經濟單位或個人偶然性的危險損失化為必然,由保險人把"必然"的損失集中承擔下來,當被保險人遭遇到危險損失時,由全體被保險人共同承擔。
(2)組織經濟補償
保險人把有共同危險顧慮的經濟單位或個人所繳付的保險費集中起來,對遭受危險損失的經濟單位或個人實行經濟補償,以對抗危險,保障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和人民生活安定。
(二)保險的派生職能
(1)融通資金
保險人利用集聚起來的保險基金,實現貨幣資金融通。
(2)防災防損
保險人參與防災防損活動,提高了社會的防災防損能力。
(3)分配
保險實際上參與了國民收入的再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