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科目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統(tǒng)一財產范圍
可比實例與估價對象的財產范圍進行對比,然后消除因財產范圍不相同造成的價格差異。
財產范圍不同,是指"有"與"無"的差別,而不是大家都有的情況下彼此之間"好壞"或"優(yōu)劣"、"新舊"的差別。因此,統(tǒng)一財產范圍是進行"有無對比",并消除由此造成的價格差異。
財產范圍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含有房地產以外的資產。
②帶有債權債務的房地產。
③帶有其他權益或負擔的房地產(如入學指標、戶口指標、設立了地役權等)。
④房地產的實物范圍不同(有無停車位,有無裝修等)。
對含有房地產以外的資產,統(tǒng)一財產范圍一般是統(tǒng)一到"純粹"的房地產范圍,利用下列公式對價格進行換算處理:房地產價格=含有房地產以外的資產的價格-房地產以外的資產的價值(剝離法)
如果是估價對象含有房地產以外的資產,則一般是在比較法最后步驟求出了不含房地產以外的資產的房地產價值后,再加上房地產以外的資產的價值,就可得到估價對象的價值。(還原法)
對帶有債權債務和其他權益或負擔的房地產,統(tǒng)一財產范圍一般是統(tǒng)一到不帶債權債務和其他權益或負擔的房地產范圍,價格換算處理公式:
不帶債權債務和其他權益或負擔的房地產價格
=帶有債權債務和其他權益或負擔的房地產價格-債權和其他權益價值+債務和其他負擔價值 (剝離法)
如果是估價對象帶有債權債務和其他權益或負擔,則一般是在比較法最后步驟求出了不帶債權債務和其他權益或負擔的房地產價值后,再加上債權和其他權益價值減去債務和其他負擔價值,就可得到估價對象的價值。(還原法)v
對房地產的實物范圍不同,統(tǒng)一財產范圍一般是統(tǒng)一到估價對象的實物范圍,補充可比實例缺少的實物范圍,扣除可比實例多出的實物范圍,相應地對可比實例的成交價格進行加價或減價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