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進行時,建設工程教育網小編為考生整理了房地產估價師各科目的相關考點,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價值時點的確定
價值時點由估價目的決定。確定價值時點是要確定將要評估的價值是在何時的價值。
房屋征收評估的價值時點是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日。
受賄房地產價值評估的價值時點是受賄日。而不是案發(fā)日,也不是委托日。
復核估價或估價鑒定的價值時點,是原估價報告確定的價值時點。
價值時點用公歷表示,具體到日。
價值時點為現在的,一般以估價作業(yè)期間實地查勘估價對象期間的某個日期(如完成估價對象實地查勘之日)為價值時點,一般不得早于受理估價委托之日(如收到估價委托書之日、簽訂估價委托合同之日),不得晚于出具估價報告之日。
價值時點為過去的,確定的價值時點應早于受理估價委托之日。
價值時點為將來的,確定的價值時點應晚于出具估價報告之日。
責任編輯: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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