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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15: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
目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其他需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以下簡稱《規(guī)劃》)已陸續(xù)上報國務院審批。為使審批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guī)劃》在編制過程中應廣泛征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做好協調工作。同級有關部門應包括國務院批準的《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審查辦法》(國土資發(fā)〔1998〕257號文件轉發(fā))中列出的有關部門的相應部門。
《規(guī)劃》上報前,各有關部門意見應協調一致,如部門間有不同意見,應請地方人民政府協調、裁定,形成一致意見后再組織上報。
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有關城市土地管理部門收到我部《規(guī)劃》預審意見后,請按預審意見抓緊修改上報;因故不能完全按照預審意見修改的,應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并需征得我部同意;未按預審意見修改,也未說明原因并經我部同意的,將按要求請示國務院將《規(guī)劃》材料退回上報單位。
三、尚未將《規(guī)劃》報送我部預審的城市,應抓緊工作,盡快上報。凡沒有完成規(guī)劃修編審批和不符合規(guī)劃要求的,不得批地。
國土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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