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借、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禁止規(guī)定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出借、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因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等確需轉讓的,應當向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轉讓,并在轉讓后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
責任編輯:LJ

出借、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禁止規(guī)定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出借、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因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等確需轉讓的,應當向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轉讓,并在轉讓后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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