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

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火熱備考中,現(xiàn)為大家提供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科目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在復習中有一些參考。
1.追究行政責任的規(guī)定:
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發(fā)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人或者政府部門、機構正職負責人降級、撤職直至開除公職的處分;
對于中小學校違反本規(guī)定的,給予校長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處分;
發(fā)生特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國務院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級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2.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397條)。
中小學校校長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溝通協(xié)調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制度,是由監(jiān)察部發(fā)起,經國務院于2007年9月14日正式批復建立的。聯(lián)席會議由監(jiān)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監(jiān)管總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成。聯(lián)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方面決策部署的措施,掌握全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情況,協(xié)調解決責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督促落實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決定和建議。
推薦閱讀:
點擊群號進入,即可領取免費學習資料哦~
2019中級安全工程師報考群:399868582
學習交流群1:625140409 群2:625892026 群3:677691735 群4:677692275
想咨詢考試相關信息,可以直接聯(lián)系網校老師哦,掃描下方二維碼即可添加老師微信:
更多考試資訊請關注中級安全工程師官方微信:anquanzb,或掃描下方二維碼即可關注。
2019年中級安全工程師輔導班次
(網校僅開設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五個科目)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7-8月
考試教材
延用24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閱讀排行
- 免費直播
- 免費題庫

主講:張智鴻 10月30日19:00-21:00
回看
主講:張智鴻 3月17日19:00-20:00
回看關注更多
立即掃碼添加學習顧問

報考指導
考情速遞
備考計劃
幫你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