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工程師輔導要點:建筑物防雷的分類
1、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1)凡指制造、使用或儲存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轟,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2)具有0區(qū)或20區(qū)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
3)具有1區(qū)或21區(qū)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2、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1)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
2)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筑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筑物、大型火車站和飛機場、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物。
3)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訊樞紐等對國民經(jīng)濟有重要意義的建筑物。
4)國家特級和甲級大型體育館。
5)制造、使用或儲存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6)具有1區(qū)或21區(qū)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7)具有2區(qū)或22區(qū)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9)預計雷擊次數(shù)大于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10)預計雷擊次數(shù)大于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業(yè)建筑物。
3、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及省級檔案館。
2)預汁雷擊次數(shù)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3)預計雷擊次數(shù)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業(yè)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區(qū),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區(qū),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