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方針與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知識點

1.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十二字方針”)。
從五六十年代的“安全第一”,到七十年代之后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新法將“十二字方針”作為安全生產方針。
所謂“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發(fā)展和效益。
“預防為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fā)揮社會、職工、輿論監(jiān)督各個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jiān)管、行業(yè)自律和社會監(jiān)督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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