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在即,考生們都在積極備考,但有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管理與實務》的一些知識點與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考點:構筑物水池滿水試驗與流程
(一)試驗流程
試驗準備→水池注水→水池內水位觀測→蒸發(fā)量測定→整理試驗結論
(二)試驗要求
1.池內注水
(1)向池內注水宜分3次進行,每次注水為設計水深的1/3。對大、中型池體,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縫以上,檢查底板抗?jié)B質量,當無明顯滲漏時,再繼續(xù)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2)注水時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過2m/d。相鄰兩次注水的間隔時間不應小于24h。
(3)每次注水宜測讀24h的水位下降值,計算滲水量。在注水過程中和注水以后,應對池體作外觀檢查。當發(fā)現滲水量或沉降量過大時,應停止注水。待作出妥善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注水。
(4)當設計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要求執(zhí)行。
2.水位觀測
(1)利用水位標尺測針觀測、記錄注水時的水位值。
(2)注水至設計水深進行水量測定時,應采用水位測針測定水位。水位測針的讀數精確度應達0.1mm。
(3)注水至設計水深24h后,開始測讀水位測針的初讀數。
(4)測讀水位的初讀數與末讀數之間的間隔時間應不少于24h。
(5)測定時間必須連續(xù)。測定的滲水量符合標準時,需連續(xù)測定兩次以上;測定的滲水量超過允許標準,而以后的滲水量逐漸減少時,可繼續(xù)延長觀測。延長觀測的時間應在滲水量符合標準時截止。
3.蒸發(fā)量測定
(1)池體有蓋時可不測,蒸發(fā)量忽略不計。
(2)池體無蓋時,須作蒸發(fā)量測定。
(3)每次測定水池中水位時,同時測定水箱中蒸發(fā)量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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