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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的解決
一、 基本要求
1. 理解勞動爭議解決的四種途徑。
二、 重點內容回顧
通常為:協(xié)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三方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注意】時效一年,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報酬發(fā)生爭議的,申請仲裁時效不受限制;勞動關系終止,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提出。
三、 典型題目演練
【例題·單選題】下列爭議中,屬于勞動爭議的是( )。
A.企業(yè)職工張某與某地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因工傷認定結論發(fā)生的爭議
B.公司股東李某因股息分配與該公司產生的爭議
C.退休職工王某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因發(fā)生退休費用發(fā)生的爭議
D.進城務工的黃某與勞務分包企業(yè)因支付工資報酬產生的爭議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勞動爭議的范圍。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fā)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選項A中,企業(yè)職工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是勞動關系;選項B中,股東和公司之間沒有勞動關系;選項C中,退休職工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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