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管理考點】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概念

“三同時”的概念(3個法規(guī))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職業(yè)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建設項目的職業(yè)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安全實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7-8月
考試教材
延用24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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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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